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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院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4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7号)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皖审院党〔2020〕6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学院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为学院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内设机构是指各处、室、馆、中心、系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工作人员是指所有在编工作人员(院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考核),分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两类;主持部门工作(院党委下文)达到全年二分之一以上时间的负责人视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并实施考核。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坐班人员和专任教师两类分别实施考核。新进工作人员(含退役士兵安置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2021年1月新入职人员不参加考核。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学习培训(企业挂职)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院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企业挂职)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企业挂职)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非在编工作人员参照在编工作人员考核。

二、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综合考核

1.各部门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撰写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副处级内设机构须包含党建和业务工作,其中党建部分须包含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独立运行部门党建部分不另行撰写)。

2.副处级内设机构对照党建、业务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3、4)进行自我评分,并提供客观、真实、详细的相关佐证材料(独立运行部门不另行填写附件2,党建部分考核分值按所在党支部的考核分值填写)。

在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依据《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加分情况一览表》《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9项标志性成果加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12)适当予以加分,不设上限。

3.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撰写述职报告。按照《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撰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撰写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内容。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述职报告分别报送组织人事处和院纪委(纪检监察室)。

4.部门党建部分考核结果和述职评议情况,作为党支部(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评先评优的依据。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先进党总支1个,先进党支部2个,其中党建部分考核占80%,民主测评(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40分,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占20%。各系师生党支部对照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党建部分)(附件2)进行自我评分,并提供真实、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师生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评议由各党总支安排。根据师生党支部党建部分考核结果,确定先进党支部2个。

5.部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教学部门排名前2名、党政(教辅)管理部门排名前2名(独立运行部门参照取前2名),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部门分类详见附件1。

三、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

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等次人选推荐

党政管理、教辅部门依据平时考核评鉴意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并将本部门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报送考核办。其中,优秀部门按15%比例计算向上取整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其他部门按15%比例计算向下取整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推荐1名。党政管理、教辅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须经处务会研究决定。

教学系部对本系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专任教师,依据《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标准》(附件5)量化打分,按照量化打分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对于行政坐班人员,依据平时考核评鉴意见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专任教师按15%比例计算向下取整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行政坐班人员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系部按15%比例计算向上取整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其他系部按15%比例计算向下取整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推荐1名。教学系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非在编人员参照行政坐班人员比例推荐,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推荐1名。

2.工作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其中:个人撰写年度工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时,担任支委的须包含履行支部工作职责的内容。

3.工作人员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0)。

4.学院应参加考核的在编工作人员174人,根据考核有关规定,按照15%确定为优秀等次26名,其中党政(教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1名、独立运行部门主要负责人1名、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1名、审计系专任教师1名、会计系专任教师1名、工程管理系专任教师1名、商学系专任教师2名、基础部专任教师2名、其他行政坐班人员16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在平时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其中:平时考核优秀等次全年(每月评鉴优秀等次)必须达到5次以上。

四、现场述职及民主测评

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职会议有关事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另行通知。组织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对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院考核办汇总考核结果,提出部门年度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部门根据部门考核初步结果,结合平时考核评鉴意见,提出优秀等次人选,报送院考核办。考核办组织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党政管理、教辅部门人员、教学部门行政坐班人员及非在编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部门(含独立运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考核办设在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办成员由各部门选派1-2名同志参加。考核办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考核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考核步骤

责任部门

3月22日-

3月24日

1.各部门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撰写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含党建和业务工作,其中党建部分须包含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独立运行部门不另写党建部分)。

2.各部门对照党建、业务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3、4)进行自我评分,并提供客观、真实、详细的相关佐证材料;(独立运行部门不另行填写附件2,党建部分考核分值按所在党支部的考核分值填写)。

3.个人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担任支委的须包含履行支部工作职责的内容。

4.各党支部书记按要求撰写述职报告。

5.专任教师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分标准》(附件5)。

各部门

3月25日-

4月1日

1.院考核办和相关牵头职能部门对各部门自评分进行审核。

2.组织全体在编教职工对各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3.院考核办汇总考核结果,提出部门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党支部、党总支的初步意见,报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考核办和相关牵头部门

4月2日-

4月8日

1.各部门根据部门考核初步结果,结合平时考核评鉴意见,提出优秀等次人选,报送院考核办。

2.组织民主测评(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党政管理、教辅部门人员、教学部门行政坐班人员及非在编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院考核办汇总考核结果,提出各等次人员初步意见,报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考核办、各部门

4月9日-

4月14日

1.院党委会议对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2.公示。

3.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审计厅。

考核办

备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皖审院党〔2020〕68号)(含附件),请在学院官网组织人事处子网站查询打印。网址:http://zzrsc.ahsjxy.cn/2021/0303/c549a21004/page.htm

附件1: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分类名单.xls

附件2: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党建部分).xls

附件3: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党政(教辅)管理部门考核评分标准(业务部分).xls

附件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部门考核评分标准(业务部分).xls

附件5: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分标准.xls

附件6: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部门月度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情况)表.xls

附件7: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其他工作人员月度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情况)表.xls

附件8: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部门负责人平时考核评鉴意见表.xls

附件9: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评鉴意见表.xls

附件10: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11、12: 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一览表和9项标准性成果加分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13:XXX年度学院部门综合考核民主测评评议表.xls

附件14:XXX年度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民主测评评议表.xls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20年3月18日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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