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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维岭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皖干任字﹝2022〕62号

作者:   时间:2022-04-24   点击数:

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省委决定:省政协原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原主任高维岭,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谢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许志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胡之春,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朱潘杰,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党委委员杨东坡,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章顺来,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瑞,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范新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二级高级法官沈世所同志退休。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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